王健林资料图
王健林起诉微信公众号名誉侵权案,今天下午在朝阳法院开庭宣判,王健林获赔精神损失6万元。
此前,因“顶尖企业家思维”微信公众号发布冒用王健林名义而写的文章,王健林将公众号所属公司诉至朝阳法院,索赔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。
王健林诉称,2015年11月12日,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韩商公司)在其微信公众账号“顶尖企业家思维”内,刊登了题为《王健林:淘宝不死,中国不富,活了电商,死了实体,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(荐读)》一文。该文是假冒自己的名义,恶意诽谤、污蔑淘宝网及网购电商。
记者了解到,这篇微信公众号的写手实际上是名21岁的小伙子杨某。杨某律师介绍,杨某借用被告公司名义注册了微信公众号,看到朋友圈转发的这篇文章,因崇拜王健林,就在“顶尖企业家思维”公众号转载了涉案文章。文章被批评后,公众号发布了道歉信。律师称,这封道歉信并不合适,被告公司将根据原告要求重新写道歉信。
经审理,法院判决被告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6万元和1万余元公证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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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 / 刘钊